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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19)。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6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林朝阳、余星宇、顾晓江须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8、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邮件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发至公司指定邮箱。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14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樊文斌、监事马怡然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公司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建议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汽摩联文旅体育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50万元,公司持股60%,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与北京奥邦华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0.4%、19.60%。经营范围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体育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组织体育赛事;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宜昌赛卡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保障组织,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餐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服装服饰出租,租借道具活动,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国际赛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餐饮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健身休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云动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育赛事策划;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体育经纪人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竞赛组织;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赛卡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经纪人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二手车经纪;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健身休闲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力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离岸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具体如下: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