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公告2024-03-03 20:58:30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填报2023年度报告,完成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并“确定”,完成年度报告。
方式一:关注“山东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共服务栏目年报入口中查看填报。
(3)纸质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纸质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做好本部门年报信息报送相关工作,人社局咨询电线,统计局咨询电线;海关单位负责海关年报事项和海关管理企业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咨询电线;商务、外汇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咨询电线。
(三)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原标题:《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公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火狐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