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1年5月14日,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随后5月17日,教育部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会上表示,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这对民办学校、公参民学校,将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大家觉得民办学校、公参民学校,应该怎么改革呢?
据悉,2021年5月14日,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月17日,教育部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和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刘昌亚表示,欢迎社会力量来办教育,但是教育不能成为资本赚钱的手段,更不能让资本在教育领域无序扩张,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多种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
刘昌亚介绍,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说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参民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第七条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说的太好了!此处应有掌声!写到这里,晴空云鹤有点忍不住想欢呼一声,鼓个掌!)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一经发布,就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更准确地理解文件精神,晴空云鹤把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通篇浏览了一遍,其实很多条款值得说一说,不过大家普遍关心的主要是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等。
【原文】:第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点评】:官方用语为了表述严谨、准确的需要(说明:这不等于打官腔,是两码事),有时理解起来可能有点费劲。晴空云鹤用相对通俗的话来说一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就是指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其他公办学校”这里就是指小学和初中以外的公办幼儿园、公办高中、大学等(这里不包括职业技术学校)。就是说,公办小学、公办初中都不能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都不行。此外,也不能直接转成民办学校,其实也只有一条路可以走,就是回归公办学校,走回头路。而公办高中等其他公办学校,则不能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但如果是非营利性的,这里似乎并没有说禁止,也就是说还可以。
【原文】:第七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点评】:这里所说的“公办学校”,既包括了前面所说的两类,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包括,这里说的就是要禁止公办学校出现“吃里扒外、中饱私囊”的行为,一方面花着国家的钱,另一方面狐假虎威、扯虎皮拉大旗,利用公办学校的品牌搞“加盟”,收管理费(类似于品牌连锁店的加盟费),进行输出性营利创收,还可能影响到公办学校自身的教学活动,坚决反对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说到这里,大家是不是有点眼熟的感觉,“X师附属学校”、“X大附属学校”、“XX教育集团”之类的,似乎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情形。
【原文】:第七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点评】:这一条规定很严谨,重点就是在打击那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用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现象,据说目前有的学校目前就是这样的,两个学校都在一起,学校看似分开的,但是师资、实验室等都是公用的。
【原文】: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原文】:第三十四条 “公办学校教师未经所在学校同意不得在民办学校兼职。”
【点评】:这一条也很重要,不能端着公办的饭碗同时又拿民办的待遇、甚至做着打压公办学校的事情,脚踩两只船。
Ø 1994年,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大增,择校热兴起,但当时苦于教育财政资金不足,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召开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国教育和改革发展纲要》,提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民办公助或者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后来这些改制的学校被统称为“改制校”和“名校办民校”,这一改革对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缓解学生择校压力见效明显,于是就开启了公参民学校长达二十多年的历程。武汉大量的学校改制由此启动。
Ø 2006年,经过十年的发展,教育市场化的弊端逐渐突显,加剧教育不平衡、不公平,社会反应强烈。在此背景下,按照国家规定,各地开始对改制校(公参民学校)进行清理和规范。
Ø 2008年,武汉市对全市54所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学校进行了综合清理。
Ø 2010年,武汉市撤销6所改制校,恢复或并入公办学校21所,规范为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民办学校5所,剩下22所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即公参民学校)。
Ø 2011年,武汉市有进一步将22所公参民学校中的11所学校退回公办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
【补充】:以下是2011年武汉市11所学校退回公办学校的名单(信息来源:长江网)
【补充】:2011年武汉市11所已保留并进一步规范的公参民学校(信息来源:长江网)
Ø 2021年5月1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调整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要求上述11所公参民学校(即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瑞景小学、江汉区红领巾国际学校、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也就是说,今后不能跨区招生了。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制发展,武汉的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壮大,尤其是公参民学校发展一枝独大,代价就是众多原本对口的公办学校优秀生源很多都被公参民学校抢去了,这样就导致了公参民学校越来越强大,而公办学校却相对式微,时间长了,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很多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中阶段都普遍出现了“国退民进”(即民办强、公办弱)的不均衡发展格局。
举个例子,比如前面所列举的2011年武汉市所清退和规范的22所公参民学校,这一次转折导致了不同学校的不同命运,比如说从原来公参民学校退回公办学校的武汉第一初级中学、粮道街中学,失去了掐尖挑生源的选择权,在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原对口范围的优质生源流向同城区的一初慧泉、武珞路实验中学等公参民学校、民办学校,这些老牌初中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普通公办初中了。
为什么义务教育阶段出现“国退民进”的现象?为什么好的初中大多是民办初中?晴空云鹤在此前所写的文章《选学区房的基本原则二:选小学,更要看初中》中就专门分析过,在初中阶段,民办学校(含公参民学校)普遍要好于公办学校,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优质生源,民办学校(含公参民学校)可以提前掐尖抢生源;二是优秀教师,民办初中教师的工资待遇按市场化标准实施,待遇高更容易吸引优秀教师,更不用说不少公参民学校,完全可以轻松依托公办学校的品牌和师资优势,形成体制内保障+市场化待遇的双重优势;三是管理优势,民办学校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激励机制和管理模式更加灵活。相比而言,公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没办法挑生源、搞激励,自然能以与民办学校尤其公参民学校相抗衡。由此,马太效应愈演愈烈。
有的家长可能会说,那武昌的南湖中学、汉阳的二桥中学等优质公办初中,不都是很强吗?说得没错,原因是多方面的,生源,师资,政府部门的支持,其实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这些学校距离日益强大的公参民初中较远,区域交通的通达性不是特别方便,所以才有效避免了被虹吸,于是出现了幸存者偏差。
打个比方,一个大城市的周边有两个小城市,一个通了高铁,一个没有通火车,结果会如何呢?往往通了高铁的那个小城市,由于交通更方便了,所以本地的消费会大量外流到大城市、甚至加速人口外流;而交通不那么便利的另一个小城市,反而因为交通不便,人和消费都依然留在本地。二者的道理是差不多的。
四、《实施条例》对民办公参民学校会有什么影响?对公参民改革改制有什么建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地后,公参民学校只有一条路可以走,去民办重回公办学校体系,而不可能直接转为民办学校。相应的学校名称,是否需要更名?
【建议】:晴空云鹤建议变性改制后的民办学校都要更名,命名要进行规范。其中,公参民学校退回公办学校后,成为该学校的校区之一;而其他公办学校(比如华师系的民办附属学校、品牌输出的加盟分校等),不能继续沿用公办学校的品牌资源(比如新的学校名称禁止继续使用华师系等冠名)。
【建议】:经过十多年快速扩张的公参民学校,师资力量都有明显的优势,即使重回公办学校体系,其原有公参民学校的底子依然很雄厚。所以,晴空云鹤建议对重回公办的原公参民学校的师资力量进行合理拆分,并由所在区教育局在全区公办学校的范围内统一分配师资(或者轮岗),增强其他薄弱公办学校的师资力量,真正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化发展。
3、对学生的影响:学区重新划分公参民学校重回公办学校体系,学校硬件设施都比较新,学校占地规模都比较大,可以容纳较大规模的学生,而原有的公办学校往往设施相对陈旧,学校规模也比较小,所以,重回公办学校后,其招生范围肯定要所变化?到底是继续采取单校划片,还是多校划片呢?
【建议】:晴空云鹤建议,(1)对公参民及部分公办举办的民办学校(比如华师系)现有的分配生制度要进行变革,教育主管部门主导,彻底改变对公参民及部分公办举办的民办学校(比如华师系)分配生名额一枝独大的局面。(2)当前至少应该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扩大招生范围;或者,如果师资不分流或者分流较少的情况下,可以借鉴中考招生的分配生制度,采取名额到校的方式,将大量的名额分配给师资薄弱的公办学校,完全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摇号的方式招生,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学区房”所带来的弊端,又可以更好地落实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化发展。
民办学校公参民学校,早期对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等问题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参民学校尤其是公参民初中对教育生态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这让我想起来自然界中的一种被称为“霸王树”、“抽水机”、“抽肥机”的桉树,多年以前一位从事林业工作的朋友跟我聊起过桉树,很多人可能对桉树很陌生,桉树是从澳大利亚引进到华南地区的,大量被用作造纸的原料林。
桉树浑身是宝,从中可以提取多种日用化工的原料,木材质量也好,可以做家居木材,可以造纸,经济价值和效益很不错,能带来就业,增加地方税收和农民收入。
但是,桉树长得快,最高可达156米高,它的树根很深很宽可达30米,吸水量极大,一棵桉树几乎可以达到30吨,能将沼泽地变成干燥地;同时桉树从土壤中吸收肥料的能力极强,大规模种植桉树的地方,土壤因大量失水失肥而变得贫瘠,甚至寸草不生、水土流失,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性很大。
晴空云鹤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参民学校及一些民办学校就是教育界的“桉树”,造成了大量优秀生源从各个公办学校中流失,致使众多公办学校逐渐式微,对教育生态带来了很大的破坏,是时候要对公参民学校进行改革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真正落地,就是公办学校逐渐恢复元气之时,对教育生态的公益化、公平化、均衡化发展,无疑是病起沉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