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电竞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市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落实国家“*”规划《纲要》中提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挥政府超前引领的作用,科学引领企业通过夯实基础、创造品牌、注册专利、制定标准、品牌输出等发展阶段,加快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向专业化、高端化、集约化、信息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对我市加快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运用政策引领、财政扶持、资源调控的手段,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集聚水平,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新增1000家年产值(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其中禅城区220家、南海和顺德区各280家,高明区100家、三水区120家)。
上市企业数量达到40家,其中,每年平均新增上市企业7家,进入辅导期企业20家。
1、着力打造一批支柱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华南家电研究院、华南精密制造技术研究开发院、广东省液晶电视技术中心等*支柱行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部级检测中心。
2、建立和完善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推广禅城区陶瓷、顺德区家电、南海区西樵镇纺织、南海区大沥镇有色金属、南海区丹灶镇小五金、南海区狮山镇家电等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工作经验,带动全市产业集群的优化提升。
3、扶持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年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支持年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争取建立部级企业技术中心。
4、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基地(学院),推广顺德区创业培训体系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全市各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要普及创业培训课程,每期学时不少于12小时。加强宏观指导,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资源参与企业培训。加快实施“双千双百”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000名创业者、1000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100名企业家、100名职业经理人。
5、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促进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积极推广和借鉴顺德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各区财政要安排1000-5000万元作为信用担保资金,联合金融机构,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信用支持,形成放大效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区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信用担保机构在本辖区内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争取创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达到3个、中国名牌产品达到90个、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0件、广东省名牌产品达到235个、广东省著名商标达到273件、区域品牌达到15个、出口名牌达到10个、中国商业名牌达到10个。
全市每年每百万人口专利授权量达到30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100家以上。建立专利行业企业数据库50家以上。
1、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力争每年不少于12家企业获得国家AAAA或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4、建立我市支柱行业的技术标准数据库和服务支撑体系,建立针对我市重点出口产品的贸易技术壁垒预警系统。
5、争取不少于5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15个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我市的企业、检测单位和科研机构设立。
6、力争每年以我市企业为主导研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少于15项。
1、在家电、建材、纺织等优势行业中打造区域品牌,培育、指导全市300家企业实现品牌输出。
2、形成对各支柱行业有支撑作用的设计创意产业集聚。集聚100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设计创意及其相关企业,20家以上国内外知名大型专业设计创意公司。
3、积极发展和引进总部经济。禅城、南海、顺德区要率先在家电、陶瓷、纺织等行业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并支持支柱行业建立企业总部。
加快制定和完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在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创业和人才培训、融资担保、诚信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及区现有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加快制定和修订适合各阶段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企业发展作出战略性引领和政策性导向。建立无障碍政策运作机制。建立*市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切实解决实施政策措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支持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制定《*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办法》。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技术支持、投融资、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和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检测中心;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与引导;加强引导和推动企业参与国内政府采购和联合国采购。
积极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市企业上市奖励实施细则》,实行“一企一策”的服务措施,推动企业上市,全面打造证券市场上的“*板块”;引导我市企业发行融资债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积极推广和借鉴顺德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各区设立信用担保资金,与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手合作,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信用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贯彻落实《*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推进企业加快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适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发展成为主业突出、跨行业、多品种、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集团)。根据《*市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专项规划》、《*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企业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强化自主研发能力,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出台相关扶持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培育名牌产品,争创名牌企业;支持工业园区、专业镇、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创立区域品牌。
按照《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建立健全以政府部门推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名牌战略工作机制。建立“*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引导和协调,做到巩固稳定一批、成长壮大一批、发展储备一批。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工作意见》,对有争创能力和基础的企业逐一造册登记,精心培育,重点跟踪,引导企业向国际标准看齐,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扶持名牌企业做优做强,走向国际市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社会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主动性,建立健全完善的申报、评价机制,落实奖励制度,推动企业创名牌工作进一步开展。
加大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违法行为,维护企业权益,为培育名牌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创名牌产品企业,优先列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等各项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必要支持。
深入开展实施名牌战略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名牌示范作用和名牌价值效应,使“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加大专利信息服务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专利数据库,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专利申请工作方式,推动企业建立高质、高效的专利申请机制;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动企业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产业化。
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的意见》的精神,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指导、服务的原则,加大推动企业专利工作的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扶持一批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专利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企业的专利工作机制。在一、二、三产业的支柱行业及其龙头企业中,全面开展专利工作。
认真落实《*市发明专利资助办法》、《*市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占领国内外市场;扶持其他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推动企业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产业化。
利用“*市知识产权网”进一步完善我市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为各支柱行业、龙头企业提供具有个性化的专利信息服务;增加行业、企业专利数据库的数量,加强对企业专利信息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指导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产品和技术出口、技术设备引进和合资合作中,对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文献检索,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出现低水平重复和发生侵犯他人专利权现象。
推动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引导企业既要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程度,也要重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为企业创造效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专利纠纷、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探索跨地区横向协作执法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企业专利发展环境。
加快制定技术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和管理办法,支持建立技术标准研究测试机构和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贯彻落实《*市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围绕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结合技术创新、专利战略、名牌战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
各级政府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扶持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市主要工业行业技术标准数据库和服务支撑体系,建立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技术交流平台。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在我市支柱行业和产业集群中,推行“联盟标准”研制,推动具备研发、生产和检测能力的企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构建企业“联盟标准”,统一技术门槛,建立公平公正的技术平台。
推动企业成为标准研制的主体,专业镇、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成为标准研制的基地。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以支柱行业为主导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以自愿性标准为核心,积极推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并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体系接轨。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结合,积极推行“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工作。
拓宽我市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化制订、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渠道,争取家电、陶瓷、铝型材、纺织服装、家具、涂料、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物流等优势行业的企业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中占主导地位;争取更多的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并通过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参与到国际标准化活动中。
在我市支柱行业和主要出口产品地区,建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工作专家系统、调查系统、信息系统和部门协调机制,组织相关行业和企业对我市重点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技术壁垒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研究;建立涉及WTO/TBT内容的数据库;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和快速反应系统。
通过制定政策、科学超前引领服务,推动我市企业加快体制、机制、管理技术和文化创新,最终创造出自己的标准和品牌,进行品牌输出,加大国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并打造成为世界知名品牌。
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名牌企业经营品牌,用企业自有的技术、专利和标准开展品牌输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品牌输出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引领企业走品牌国际化道路,在品牌经营的理念上、方式上、保护上进行创新,推出自主品牌,进行品牌经营和品牌建设,从而向品牌发展的高级阶段迈进,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固国内市场,占领国外市场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促进设计创意产业发展的目标导向机制。研究制定《*市促进设计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创建符合专业标准、各种规模、各种技术服务层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和创意机构,探索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途径。以工业园区为龙头,以产业集群为支撑,以相关院校、工业设计中心为依托,建设现代设计创意产业集群,争取在现代创意、电子产品、软件、精密机械、汽车零配件等方面的设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抓紧制定《*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广泛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金融机构、大企业、大集团来*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采购中心。通过总部经济促使产业链条向上、下游的高端延伸,应用*企业的品牌、技术、标准,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向本区域流动,提升本区域的产业水平,扩大本地区经济总量,提高区域经济竞争能力。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工作职能、引领企业提升的重要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策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市及区两级政府要相应建立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经济贸易局,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市级资金导向为原则,区级资金安排为主,镇(街道)级资金配套为辅,区、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体现政府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扶一把、送一程,做好服务搭好台的作用,让企业当主角,政府的培育、扶持到一定的程度,财政资金再退出来。
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等,200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以后年度的专项资金数额将根据市财政状况由财政预算调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夯实基础工作。重点扶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建设技术公共服务、信用担保及上市融资、创业及人才培训、企业信息化和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平台。
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有关税收政策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各部门要及时检查实施情况,保证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依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规划《纲要》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手段,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市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为提高政府超前引领企业发展的指导、服务水平,各区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具体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介的宣传舆论作用,积极宣传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各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分阶段、分专题进行全面系列的政策宣讲;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先进典型,要认真加以总结推广,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政策超前引领、发展环境优化、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1.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投入。对各镇传统产业新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新兴产业(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航天航空)新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园三区的新增项目由各自拟定政策并予以奖励)。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对设备投入300万元—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由区级财政按投资额8%给予补助;对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另行补助2%,单个项目区级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新上工业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返还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微小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按对本区内中小企业年平均担保余额增量的1‰给予风险金补偿;对年平均担保余额超过其资本金5倍以上的担保公司,按其年超出部分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对年平均担保余额超过其资本金7倍以上的担保公司,再按其年超出部分担保额的2‰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集约发展。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盘活存量、提高强度、依法收回、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土地租赁等途径破解“用地难”问题。对租赁闲置厂房1000平方以上进行生产经营,且年度应税销售超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租赁厂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8元。对依法盘活存量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实物投入超3000万元的,经审核,奖受让方10万元;超1亿元以上的,在享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同时,再奖20万元。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对新开工投资建设非自用标准厂房,竣工并通过验收的,3层以下(含三层)按每平方米2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3层以上按每平方米5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二次出让的存量用地,除契税外,不再重复提取相关政府性基金。
4.强化企业规模培育。当年度新进应税销售规模企业的,奖2万元。年度应税销售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当年应税销售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企业,奖5万元。其中,百强企业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奖10万元;前30强企业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奖2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合作,对成功吸引风投、创投基金2000万元以上入股并已成功投资于本区境内的企业,经审核,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中字头、国字号”企业合资,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成功一例,经核定,奖励10万元。每年根据应税销售的总量、增量和增幅,评比应税销售突出贡献企业,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由区委、区政府授牌表彰。
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凡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通过省认定的,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不超5万元。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再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部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6万元。对获得部级、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企业,按上级政府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省、市首台(套)装备设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新确认的省级、市级重要产业链基地型(骨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6.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对参加通过经信、商务等部门认定的重大市场展销会、展览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企业,家纺、服装行业按展位费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他行业按展位费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或商标的企业,在国内地级以上城市新成功设立直营连锁店,单个投资在50万元以上,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每开设一家补贴5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促进发展绿色经济。对技术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年节能不低于100吨标煤,通过竣工验收的,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获得市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奖励的项目,我区按获市奖励额的10%配套补助。对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规划并经市审核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列入部级、省级、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且完成该计划任务的企业,按其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
8.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部级、省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认为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领域列入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经竣工验收后,按照企业购置技术服务、设备、软件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为本地企业、行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提供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市场开拓、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承建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数字企业”创建活动中,被评定为市五星级数字企业奖励2万元,四星级数字企业奖励1万元,三星级数字企业奖励2千元。
为促进我区民营(内资)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民营(内资)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区综合经济实力,保持全区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对连续缴税满三年的实体型企业,从第四年起,以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最近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将其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扶持。
(一)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部级、省市级大企业(集团)将包括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在内的总部或者地区总部注册在本区的;
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次月起,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为标准,前三年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扶持;三年后,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最近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将其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扶持。
三、对自*年10月1日起,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次月起,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为标准,前三年给予全额财政扶持,后四年给予扶持减半。
四、对不占用或占用土地资源较少的中高档商业、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旅游休闲、现代物流、高档餐饮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缴税情况给予积极的财政扶持。
五、对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建设用地,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开发商,经区商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给予土地出让金市返还区实得部分的30%的财政扶持。
六、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委各类项目匹配资金的企业,按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匹配;对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及重点项目试验费给予资助。
七、对自*年10月1日起,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市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八、对经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按其组建启动时的研发投入资金给予适当匹配或贴息。
九、对注册在本区,但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的企业,补贴其工商注册费用2000元。
十、对税基在本区、使用本区户籍劳动力并在本区为其缴纳城镇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按其使用本区户籍劳动力人数,给予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50%的补贴;区属改制企业使用改制前非本区户籍职工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也可享受该项补贴。
十一、对自2003年7月1日起,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工区财政扶持)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年获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获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
十二、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内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超过50万元(扣除区,镇、街道和*工业区财政扶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与券商签订协议并取得上市通道的企业,在券商将企业上市资料报证监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三、所有民营(内资)企业均可向“闵行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申请担保。同时,鼓励企业向民间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融资,民间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高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保费率的部分,按担保费率差额不高于1.7%的标准补贴给被担保企业。
十四、区政府每年评定一批“闵行区优秀民营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民营(内资)企业,在工商服务、人才引进、员工社会保障、法律援助、企业融资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企业家子女就学、家属医疗等可享受特殊服务。
十五、为支持民营(内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凡担任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区工商联执委的有关企业人员,有实力、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随区政府组团出访的有关企业人员,区外事部门受理因公出国报批和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十六、对在注册本区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部级专家,自年10月1日起,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一次性给予房款总额的20%的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十七、对2年10月1日起,在本区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两年以上、获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博士,一次性给予每人5~10万元科研资助。
十八、对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法人或发明人,给予资助和奖励。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九、企业登记中介公司每引进一户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的企业,以该企业实现税收的第一年(完整财政年度)所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工业区财政扶持)为标准,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凡在本区发展的实体型、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企业需要区政府特殊支持的,经区政府专题研究后,可给予特殊政策予以扶持。
总结一年来我矿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可以用“四个突出”来概括,即重点突出、特点突出、亮点突出、效果突出。所谓重点突出,就是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突出了安全文化建设这个重点。所谓特点突出,就是做到了“六抓”,即党政共建抓推进,凝聚了创建合力;强化军训抓素质,增强了团队精神;整合理念抓渗透,提升了管理素质;刷新环境抓提升,树立了企业形象;打造亮点抓特色,提升了文化品位;稳妥推进抓延伸,拓展了创建领域。所谓亮点突出,就是构建起了具有行业特色和本矿特点的“……文化”创建模式。所谓效果突出,就是涌现出了一大批课题研究成果和创造性的经验做法,特别是激活了企业的发展力,促进了“四个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新提升。安全管理实现了由精心、精细向精确、精准转变,截至10月31日,矿井实现安全生产1953天,创历史安全最长周期。生产经营有新提升。1~10月份,全矿产量、进尺、销量、销售收入、上缴利润、职工收入等主要经营指标项项超计划、超同比,特别是实现利润1.72亿元,超计划5097万元,同比增盈693万元,均创历史同期新高。职工素质有新提升。职工安全操作应知应会能力达到100,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占到全矿职工总数的40以上。职工提合理化建议700余条,小改小革成果93项,公司级研究成果35项,省部级成果2项。科技装备水平有新提升。矿井形成了“两综采、三综掘”的生产格局,打破了……老区无综采综掘的历史。同时运用DLP数控技术,对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和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做到了“人机互补、人机制约”。
总体上看,经过积极努力,我矿企业文化建设基本达到了最初确定的“三步走”的创建目标。但在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企业文化理念的宣传、灌输及渗透上不够深入扎实,学用理念还停留在宣传学习层面,还没有真正转化为生产力。二是在“手指口述”操作法的推行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存有个别基层单位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现象。三是在岗位价值核心体系建设上不够完善到位,还有诸多问题需待解决。四是在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推进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我们在总结今年、干好今年的同时,认真研究并初步确立了明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及工作重点。
(一)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着力“三个提升”,抓好“八项工作”。
“一条主线”:以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为主线,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全矿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两个重点”:以创建“和谐文化”、推进和谐企业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理论武装、新闻宣传、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宣传等各项工作,扎实做好矿党委、矿行政阶段性重要工作及和谐企业建设的成就宣传、典型宣传。
“三个提升”: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升舆论宣传的最大效能。20*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主动融入中心,自觉服务大局,力求做到宣传重点与“中心”对接、宣传触角顺“中心”延伸、宣传形式应“中心”所需。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矿党委、矿行政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全年各项奋斗目标上来,为推进和谐企业建设摇旗呐喊,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二是发挥优势,打造精品,着力提升舆论宣传的内在质量。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矿加快发展,推进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年。对舆论宣传工作而言,机遇多、题材多、任务重、要求高。我们将积极发挥媒体优势,精心策划精品宣传,坚持对内宣传紧扣工作中心、引导持续跨越发展,对外宣传瞄准主流媒体、力推亮点优势,全方位打好规模宣传战役,通过动态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政策宣传,全面塑造我矿“抢抓机遇、快速升位、和谐发展”的良好形象。三是创新载体,拓宽渠道,着力提升舆论宣传的影响力。为进一步拓宽宣传思路,提高宣传效果,20*年,我矿舆论宣传将重点在创新载体、拓展渠道上下功夫,使广播、电视、宣传栏等舆论工具整体联动、同步宣传、相互策应。做到动态宣传、典型宣传不断线。特别是在新闻报道的方式方法和途经上,既注重立体宣传,又注重平面宣传;既注重中央级媒体又兼顾地方媒体,形成对外宣传全方位、立体式、多点开花的生动局面,不断提升舆论宣传的影响力。
“八项工作”:一是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巩固和发展全矿职工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二是扎实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三是认真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四是努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五是积极拓宽对外新闻宣传渠道,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六是扎实做好舆情调研工作,进一步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七是切实加强宣传队伍建设,促进宣传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八是不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改善新闻宣传的基础设施。
(二)企业文化建设的初步打算是: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深化“三项建设”,抓好“六项工作”。
“一个目标”:围绕构建和谐企业这个目标,积极创新工作载体,深入扎实地开展企业文化创建活动。
“三个重点”:以构建“和谐文化”,创建“和谐班组”,培育精细、精确、精准、精益、精美“五精”岗位价值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百安文化”建设,着力在健全完善管理文化、质量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上下功夫。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促使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单独安排信贷规模,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对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推广。积极研究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大力推介“千百亿”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重点项目,促进银企合作。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担保网络。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支持,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拓展资本市场。研究制定《*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每年从资源库中选择部分成长型百强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省、市级财政按该百强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的实际进度分阶段适当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
(六)加大中小企业财政支持力度。2009年安排2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一次性新增10亿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或补助,奖励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充分发挥省、市联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省政府注资10亿元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三是安排2亿元扩大出口专项资金,用于扩大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退税征退差额资助。
(七)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对省扶持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编制滚动预算,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扶持方式等,在2008-2009年集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2012年省财政安排的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专项等资金也提前于2008-2009年预安排,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2009-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15亿元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专项资金共60亿元,在2009年集中使用,主要用于加快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完善园区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为中小企业转移发展打造良好的发展载体和平台。2008-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5亿元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共25亿元编制滚动预算,集中在2008-2010年使用,用于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珠三角企业转移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并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八)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8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新的优惠政策,要通过制订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到企业。研究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出台对特殊行业、特殊困难企业的扶持措施。
(九)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各类园区尤其是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采用节水、节能、节材工艺以及综合利用废料、废气、废水(液)等技术改造;支持技术信息、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配套完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服务体系。省民营科技专项资金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省产业技术与开发费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轻纺工业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促进轻纺工业加快产业升级。
(十)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高、新、特、优”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千百亿”技术改造工程、“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对创新能力强、拥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银行贷款资金实行财政贴息。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要择优支持举办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合作交流会,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建立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举措,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
(十二)支持创办中小企业。研究制定《*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拟创业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给予办理证照费用补助、提供创业人员社保费资助等。以市为单位建立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将有品牌有市场有技术、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统计入库,并将入库企业名单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通过信贷支持、人员培训、创业服务、信息化推进、市场拓展、财政扶持等措施提供优先服务,帮助做大做强。
(十三)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全面推进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用好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现代物流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工商业企业外包物流、研发等业务给服务型中小企业。每年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论证筛选50个左右带动力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项目,树立为全省实施现代服务业项目示范工程。
(十四)促进对外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外展览展销,开展与进入国际市场有关的产品标准化认证。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给予奖励,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十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并集中放置于本部门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对其中属于本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明确许可条件、承诺办理时限;不属于本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作出明确说明,并负责引导到许可实施部门办理。对行政许可事项要编辑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并通过有效途径直接送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手中。
(十六)加快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工程”,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支持、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和规范财务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用,有效评估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及贷款风险,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十八)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省有关部门要以电子商务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提高经营效率。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展产品网上销售业务。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启动电子商务和在线管理软件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对首次应用“*省电子商务专区”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培训和应用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信息化产品、管理工具完善内部管理。
(十九)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在全省择优选取100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建立优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优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优强重点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原则上由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对能在基层受理的事项,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二十)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全面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二十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的绝大多数,既是物质财富主要创造者,又是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举措,坚持加大财政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解决长期性、根本性问题相结合,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相结合。上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工作考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